請假與繳費注意事項
退費方式請家長務必確實閱讀內容
請假、退費辦法
一、請假事宜:因生病或特殊事故,未能來校上課,請事先透過app線上請假。
1. 病假連續7天(含例假日計算),退上課日數之午餐費與交通費。
2. 事假連續10天(含例假日計算),退上課日數之午餐費與交通費。
二、繳費期限:每月底以前繳納次月月費。本園於每月二十日前發布帳單,每月二十五日前完成繳費。
三、繳費方式:
全園均採ACH轉帳代收學雜費(入園前填妥轉帳代收授權書,由園方送交申請)
四、學雜費退費辦法(詳細辦法可參閱臺中市短期補習班管理規則之最新公告辦理):
1. 學生於開課日三十日前提出退費申請者,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九十五,惟補習班所收取之百分之五部分最高不得超過新臺幣一千元。
2. 學生於開課日前三十日內提出退費申請者,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九十。
3. 學生於實際開課日起至第十日前,且未逾全期(或總課程時數)三分之一期間內提出退費申請者,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八十。
4. 學生於實際開課日第十日起且未逾全期(或總課程時數)三分之一期間內提出退費申請者,退還約定繳納費用百分之六十。
5. 學生於全期(或總課程時數)三分之一以上且未逾全期(或總課程時數)二分之一期間內提出退費申請者,退還約定繳納費用百分之四十。
6. 學生於全期(或總課程時數)二分之一以上提出退費申請者,所收取之當期費用得全數不予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