費用繳交方式

1. ACH轉帳代收學雜費(事前填妥轉帳代收授權書)。
2. ATM轉帳或持繳費單及現金親自至三信商業銀行各分行臨櫃繳款。

◎ 注意事項:
請於每月底以前繳納下個月月費,若連續兩個月未繳納費用,將停止發放連絡本及停上課後課程,第三個月持續未繳納將自動停止學籍無法續讀。

請假退費辦法

1. 請假事宜:因生病或特殊事故,未能來園上課,請事先通知本校請假
(1)事假:事假連續10天(含例假日計算),退上課日數之交通費。
(2)病假:一般病假連續7天(含例假日計算),退上課日數之交通費。
(3)傳染性疾病強制停課,退請假日數之月費1/3費用加交通費,如無連續者一律不退費,亦須扣除國定假日不退費。

◎ 注意事項:幼兒請假退費,請家長於每月20日前填寫「退費申請單」,由老師轉交或親至註冊組辦理均可。但需於當月或次月完成申辦,費用將於次月月費中退回。

2. 註冊費退費辦法 (詳細辦法可參閱臺中市短期補習班管理規則之最新公告辦理):
(1)學生於開課日三十日前提出退費申請者,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九十五,惟補習班所收取之百分之五部分最高不得超過新臺幣一千元。
(2)學生於開課日前三十日內提出退費申請者,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九十。
(3)學生於實際開課日起至第十日前,且未逾全期(或總課程時數)三分之一期間內提出退費
申請者,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八十。
(4)學生於實際開課日第十日起且未逾全期(或總課程時數)三分之一期間內提出退費申請
者,退還約定繳納費用百分之六十。
(5)學生於全期(或總課程時數)三分之一以上且未逾全期(或總課程時數)二分之一期間內提
出退費申請者,退還約定繳納費用百分之四十。
(6)學生於全期(或總課程時數)二分之一以上提出退費申請者,所收取之當期費用得全數不
予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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