費用繳交方式
全園均採ACH轉帳代收學雜費(入園前填妥轉帳代收授權書,由園方送交申請)
請假、退費辦法
一、月費請假退費說明:
1. 幼兒請病假且請假日數連續七日(含例假日)以上。幼兒請事假並於事前辦妥請假手續且請假日數連續十日(含例假日)以上。應按就讀日數退還請假期間之點心費、午餐費及交通費等代辦費項目,其餘項目不予退費。
2. 因法定傳染病或流行病流行性疫情或天災等強制停課連續五日(含例假日)以上,應按就讀日數退還停課期間之點心費、午餐費及交通費等代辦費項目,其餘項目不予退費。
3. 國定假日、農曆春節等連續假期七日(含例假日)以上,應按就讀日數退還停課期間之點心費、午餐費及交通費等代辦費項目,且採事前扣除方式辦理,須辦理補課之彈性放假日不予退費。
4. 配合衛生疾病管制局之建議,因應近年台中市腸病毒疫情居高攀升,且陸續出現重症病例,為進行疾病控管,即日起若因孩子生病請假請告知就診醫院及診所名稱及醫生診斷症狀,老師也會一一註明於幼兒出勤系統中,以便老師以及衛生疾病管制局之追蹤,感謝各位家長的配合!
二、幼兒因故無法就讀而離園者,幼兒園應依下列規定辦理學費、雜費退費
1. 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前即無法就讀者,全數退還。但於教保服務起始日前三十日內始提出無法就讀者,私立幼兒園得扣除行政作業費最高不超過新臺幣一千元。
2. 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未逾學期教保服務總日數三分之一離園者,退還二分之一費用。
3. 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逾學期教保服務總日數三分之一未逾三分之二離園者,退還三分之一費用。
4. 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逾學期教保服務總日數三分之二離園者,不予退費。
(依台中市政府公告之公私立幼兒園收費注意事項第六、七條之規定辦理;退費方式若有更新,依照臺中市政府公告知最新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