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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28
原住民幼兒就讀公私立幼兒園學費補助說明

依據台中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105年3月18日中市原文字第1050002306號函之說明,原住民幼兒學前教育補助,係為原住民族委員會專款專用之計畫補助,茲為因應教育局推動之「托育一條龍」政策,須將市府各局處幼兒相關補助統一整合,其相關說明如下:

  1. 原住民幼兒學前教育補助,補助對象須具原住民身分,年滿3足歲至4足歲之原住民幼兒(即中小班),無設籍限制;就讀本市立案之公立幼兒園每學期補助新台幣8500元,私立幼兒園每學期補助新台幣1萬元。
  2. 配合教育局推動之「托育一條龍」政策,就讀本市公私立中小班之原住民幼兒,需先依身分別向本會申請補助經費,符合教育局上開政策者(幼兒與監護人一方須同時設籍本市),倘有差額須補足者,則由教育局於「全國幼兒園幼生管理系統」平台勾稽審核後另行撥付。
  3. 本會辦理「原住民幼兒學前教育補助」及教育局「托育一條龍」政策,皆為幼兒學齡前教育之補助,並非擇一擇優請領或雙向請領,而是整合性辦理申請。
  4. 有關於年滿2足歲未滿3歲者(即幼幼班)及年滿5足歲未滿6歲者(即大班)之原住民幼兒,則一律申請教育局「托育一條龍」政策及教育部「免學費補助」之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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